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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霞山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秩序,保障学生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托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校外托管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托管服务定位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的非教学、非住宿性质的餐饮、休息、看护及辅导等服务。托管机构应遵循安全第一、公益优先、规范运营的原则,不得开展变相教学或经营性补课活动。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各托管机构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场所消防、食品、建筑安全,配备必要防护设施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区教育局联合公安、消防、市监、卫健等部门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准入与备案管理

托管机构需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登记为“校外托管服务”经营范围。应在运营前向所在地街道办及区教育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场地使用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食品安全许可证、托管服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未经备案的机构一律不得开展托管服务。

四、严格管理人员素质

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与其服务对象相当的照顾能力,无刑事犯罪记录,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与无涉毒证明。机构应建立员工岗前培训及定期考核长效机制,组织学习儿童保护、安全救护等知识。

五、倡导社会共治格局

鼓励社区、家长及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日常监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联合工会、妇联等组织为职工子女提供公益性托管。建立社会诚信负面清单制度,对违规频繁、安全事故频发的托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上网公示。

六、提升家庭引导与学校对接

区各中小学校应加强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对校外托管班的态度教育,定期教师访谈,动员家长审慎选择正规托管机构。同时做好课外住宿对接台账,实现学生课余状态全程可知可控。

七、落实应急处置及投诉机制

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受伤早期处理、冲突调解、自然灾害停电停水应急预案。设立督查专线和阳光平台投诉扫描入口,家长和学校关注学生全过程感受,投诉核查一般失信16组成立立案清查机制,发现问题24小时内社会通报。

八、多部门联席监督履约机制

建立学生托管体检巡察制定期开会制度,由部门及教育局相关单位和办公室、直处指定对阶段关键底线管理部分通报经验做法并办理重点类型政策再把关事务抽查组指导检测,即向社会通报后序巡鞭整顿抽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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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17 21:58:17